什么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今天,几乎全球所有国家都是《公约》成员。已经批准《公约》的198个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防止人类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是《公约》的最终目标。

 

《公约》简介:迈向更安全未来的第一步

 

承认问题的存在

            这在当时是了不起的。请记住,在1994年《公约》生效时,科学证据要比现在少。《公约》借用了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多边环境条约之一——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中一句非常重要的话,即要求成员国即便面对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也要为人类安全的利益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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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一个崇高且具体的目标

            《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它指出,“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我们如何知道什么是“危险的人为干扰”?请阅读IPCC的报告

 

让发达国家承担起带头行动的责任

            由于工业化国家是过去和现在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因此它们应该在本国减排方面尽最大努力。它们被称为附件一国家,属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成员。它们还包括来自中欧和东欧的12个“经济转型”国家。到2000年,附件一国家应将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其中的许多国家已为此采取了强有力的行动,有些已取得成功。

            是什么推动了这些国家采取行动?请阅读《京都议定书》

 

为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活动提供新的资金

            根据《公约》,工业化国家同意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除了已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支持外,还要专门为它们的气候行动提供财政支持。目前已经通过《公约》建立了一个赠款和贷款机制,由全球环境基金(GEF)管理。工业化国家还同意与发展中国家分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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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问题和正在采取的措施

  • 工业化国家(附件一缔约方)必须定期报告它们的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对于已经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还要报告《京都议定书》管辖的事宜。
  • 它们必须提交温室气体排放的年度清单,包括基线年(1990年)及其后所有年份的数据。
  • 发展中国家(非附件一缔约方)则可更为笼统地报告它们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而采取的行动,但无需像附件一缔约方那样定期报告,而且取决于能否获得编写报告的资金,对最不发达国家尤其如此。

            点击此处了解有关报告流程的更多信息:什么是透明度和报告

 

开启达到微妙平衡之路

            经济发展对世界上较贫穷的国家至关重要,即使没有气候变化带来的复杂因素,它们也很难实现经济增长。《公约》考虑到了这一点,承认发展中国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份额在未来几年将会增加。尽管如此,为了实现其最终目标,《公约》寻求帮助这些国家以不妨碍其经济发展的方式限制排放。在各方酝酿《京都议定书》时,一个这样的双赢解决方案也最终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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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气候变化被纳入正式考量

            《公约》承认所有国家面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的脆弱性,并呼吁作出特别努力来减轻后果,特别是在缺乏资源,无法依靠自身采取行动的发展中国家。在《公约》的最初几年,适应受到的关注少于减缓,因为缔约方希望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和脆弱性有更多的确定性。当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第三次评估报告发布时,适应工作获得了势头,缔约方商定了一个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建立适应融资安排的进程。目前,适应是在《公约》相应机构下开展工作。作为《坎昆协议》的一部分,缔约方同意在《坎昆适应框架》下设立适应委员会。这是以《公约》为基础,以协调一致的办法解决适应问题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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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里约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里约公约”之一,是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上开放签署的两份公约之一。它的里约姐妹公约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这三者有着内在的联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成立了联合联络小组,以促进三大公约之间的合作,最终目标是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加强其活动的协同增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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