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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GEF)是《公约》资金机制的运行实体,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活动和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公约》缔约方会议定期向全球环境基金(GEF)提供指导。全球环境基金(GEF)作为受托负责运行《公约》资金机制的实体,也为《巴黎协定》服务。
绿色气候基金也是《公约》资金机制的运行实体,对《公约》缔约方会议负责并在其指导下运作。该基金由24名成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代表人数相等)组成的董事会管理,旨在成为全球气候变化融资的主要基金,到2020年筹集1000亿美元。
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的设立是为了资助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活动、项目和措施,是对执行《公约》的其他供资机制所支持的活动、项目和措施的补充。全球环境基金(GEF)受托管理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由GEF管理的SCCF也为《巴黎协定》服务。
《公约》缔约方会议设立了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工作方案,并协助最不发达国家编制和执行国家适应行动方案(NAPA)。全球环境基金(GEF)受托管理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由GEF管理的LDCF也为《巴黎协定》服务。
适应基金的设立是为了资助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适应项目和方案。适应基金的资金来自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委员会(EB)发放的核证减排量收益的2%以及其他资金来源。适应基金也为《巴黎协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