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资金简介

什么是气候资金?

            气候资金是指来自公共、私人和其它融资来源的地方、国家或跨国资金,旨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呼吁拥有更多资金资源的缔约方向资源较少和较脆弱的缔约方提供资金支持,承认各国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的责任及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后果的能力有很大差异。减缓需要气候资金,因为大规模投资才能大幅减少排放。气候资金对适应同样重要,因为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减少其影响需要大量的资金资源。

            根据《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资金,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公约》的目标。《巴黎协定》重申了发达国家的义务,同时也首次鼓励其他各方自愿提供支助。发达国家缔约方还应继续带头,通过包括支持国家战略等各种行动,从各种来源、工具和渠道筹集气候资金,注意到公共资金的重要作用,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需要和优先事项。这种气候资金的动员应该超越以往努力不断进步。

            所有政府和利益相关方都必须了解和评估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需求,并了解如何调动这些资源。资金的提供还应实现适应和减缓之间的平衡。

            总体而言,《巴黎协定》的目标是使资金流动与实现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韧性的发展道路相一致。评估提供和动员支助的进展也是《巴黎协定》全球盘点的内容。《巴黎协定》还强调资金的透明度和增强的可预测性。

 

什么是资金机制?还有哪些其他基金?

            为了推动气候融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建立了一个资金机制,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该资金机制也为《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服务。

            《公约》规定,资金机制的运营可以委托给一个或多个现有的国际实体。自《公约》于1994年生效以来,全球环境基金(GEF)一直是资金机制的运营实体。2010年,《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设立了绿色气候基金(GCF),并于2011年将其也指定为资金机制的运营实体。资金机制对缔约方会议负责,缔约方会议决定其政策、方案优先事项和供资资格标准。

            除了向全球环境基金(GEF)和绿色气候基金(GCF)提供指导之外,缔约方还设立了两个特别基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两者都由全环基金管理(GEF)。此外,2001年还根据《京都议定书》设立了适应基金(AF)

            在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各方同意全球环境基金(GEF)、绿色气候基金(GCF)以及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应为《巴黎协定》服务。关于适应基金(AF)是否为《巴黎协定》服务,还在《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APA)内磋商。

 

什么是资金常设委员会和长期气候资金?

            资金常设委员会

            在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上,缔约方决定设立资金常设委员会(SCF),协助缔约方会议行使与《公约》资金机制有关的职能。

            目前,资金常设委员会(SCF)有四项具体职能:

  1. 协助缔约方会议提高提供气候变化资金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2. 协助缔约方会议不断优化《公约》资金机制;
  3. 支持缔约方会议筹集气候资金;
  4. 支持缔约方会议测量、报告与核查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的支助。

            资金常设委员会(SCF)的任务还包括组织气候资金年度论坛,向缔约方会议提供针对资金机制运营实体的指导意见草案,为开展资金机制定期审评提供专家意见,以及编写气候资金流量两年期评估和概览。

            此外,资金常设委员会(SCF)还致力于改善与《公约》框架内外气候资金相关行为者和倡议之间的联系,促进它们之间的协调。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缔约方决定,资金常设委员会(SCF)也应为《巴黎协定》服务。

            长期气候资金

            长期气候资金旨在推动动员和扩大来源广泛的气候资金,包括公共和私营、双边和多边以及替代来源。缔约方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开展以下活动:由秘书处组织年度会期研讨会;发达国家每两年就扩大气候资金的战略和方案提供一次信息;每两年召开一的气候资金高级别部长级对话。

            根据2010年《坎昆协议》,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在有意义的减缓行动和透明执行的背景下,实现到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的目标,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巴黎协定》重申了这一目标,呼吁制定到2020年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路线图,并同意在2025年之前,应由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CMA),在每年1000亿美元基础上设定一个新的集体量化目标。

 

气候资金门户网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网站包括一个气候资金数据门户网站,网站载有文字、图表和数字,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气候资金进程,同时也集合了发展中国家获得的气候资金的相关信息。气候资金门户网站由三个模块组成,每个模块都包含缔约方和资金机制运营实体提供的信息。

            一是国家信息通报模块,以向《公约》的定期通报为基础,通报出资国提供气候资金的信息。二是快速启动资金模块,包括在发达国家承诺于2010-2012年期间提供约300亿美元背景下提供资金的信息。三是全球环境基金(GEF)管理资金模块,是《公约》秘书处和全球环境基金(GEF)的一项联合努力,其中载有关于全球环境基金(GEF)作为《公约》资金机制运营实体之一的气候资金流的信息。此外,门户网站内还有关于适应基金(AF)项目和方案的信息。适应基金(AF)根据《京都议定书》设立,目的是为《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适应项目和方案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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